安徽锦美碳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5 13: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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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就安徽锦美碳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编号:XCS-GC-GK-2022089)作如下澄清,投标人须按照澄清内容执行。

1、招标文件前附表10.1付款方式和合同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1.光伏所有设备采购下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备采购合同的30%作为预付款;2.光伏所有设备采购到现场后,经业主、监理验收后10个工作日支付至设备采购合同的20%作为到货款;3.光伏电站所有设备施工安装完成后,经业主、监理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60%作为进度款;4.项目发电240小时运行并竣工验收投产成功后,经业主、监理现场验收确认,双方签订质量验收合格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装机容量总价的97%作为验收款。双方按最终实际装机容量结算总金额,结算总金额=合同单价(投标总价/6.2MW)×实际装机容量5.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修抵押金,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满2年后无质量问题,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结清(不计息)。”现均澄清为:“1.光伏所有设备采购下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备采购合同的30%作为预付款;2.光伏所有设备采购到现场后,经业主、监理验收后10个工作日支付至设备采购合同的20%作为到货款;3.光伏电站所有设备施工安装完成后,经业主、监理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60%作为进度款;4.项目发电240小时运行并竣工验收投产成功后,经业主、监理现场验收确认,双方签订质量验收合格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装机容量总价的97%作为验收款。双方按最终实际装机容量结算总金额,结算总金额=合同单价(投标总价/6.2MW)×实际装机容量5.合同总价款的 3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修抵押金,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满2年后无质量问题,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结清(不计息)。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2、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2)      3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现澄清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接受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款; (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3、本项目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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