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宣城皖能皖垦新能源有限公司110KV送出线路建设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05 19: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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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大连路6718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中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国购广场B座写字楼1710

项目名称

宣城皖能皖垦新能源有限公司110KV送出线路建设工程(EPC

项目编号

XCS-GC-GK-2020057

开标时间

2020659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1

投标报价:17812900.00

工期:20201115日前并网送电

质量标准:合格(即:1、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电网、住建等部门及业主单位相关质量、验收标准2、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3、无重大设计与施工质量事故发生)

综合得分:76.18

项目负责人:张先友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3145655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叁级、承修叁级、承试叁级)

企业业绩:

1、吉定-拉洛110千伏线路工程EPC(模式)输变电工程

2、芜湖喻村-铸钢变110KV线路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吉定-拉洛110千伏线路工程EPC(模式)输变电工程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河南省佳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黄河路与华安路交口往西100米路北

投标报价:18049539.00

工期:20201115日前并网送电

质量标准:合格(即:1、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电网、住建等部门及业主单位相关质量、验收标准2、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3、无重大设计与施工质量事故发生)

综合得分:75.61

项目负责人:张宏胜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豫24109091177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贰级、承修贰级、承试叁级)

企业业绩:

1、信义北海合浦400Mwp渔(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220KV送出工程

2、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韭山变-华塑220KV线路立塔架线工程

3、 安徽蒙城220KV漆蒙2V69线49#-54#杆线迁移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220KV枫灯2D70线55#升高改造工程、220KV池观2886线路改造工程、220KV菊蓉2D73线路改造工程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汇源电气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康佳路北段

投标报价:18546253.51

工期:20201115日前并网送电

质量标准:合格(即:1、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电网、住建等部门及业主单位相关质量、验收标准2、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3、无重大设计与施工质量事故发生)

综合得分:70.81

项目负责人:徐利芳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豫24115157508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贰级、承修贰级、承试贰级)

企业业绩:

1、江西省九江市110KV长虹大道电缆排管施工工程

2、河南郑州市区马寨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3、周口淮阳郑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施工

项目负责人业绩:江西省九江市110KV长虹大道电缆排管施工工程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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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宁波晨江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函,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宣城南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明远集团公司、马鞍山创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源电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公示时间

202066日至202068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878889019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212739866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63-3033682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