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宣城市星隆国际广场21#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地矿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宣城市宣州区水阳江南大道与薰化路交会处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项目名称 |
宣城市星隆国际广场21#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
项目编号 |
XCS-GC-GK-2020134 |
开标时间 |
2020年10月20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山东金智成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6号鼎峰中心17层 投标报价:3151825.01 工期(交货期):7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4.27 |
项目负责人:陈芹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鲁20108080252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企业业绩: (1)跨境电商创新产业园建设项目空调及新风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2)鼎峰中心中央空调、新风系统供货及安装 (3)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市场多联式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4)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学生公寓、教学综合楼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学生公寓、教学综合楼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2)泰山中学多联机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 (3)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教学楼改扩建项目中央空调工程 (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新风系统改造工程 其他:/ 企业奖项:/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南京祥泰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62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研发楼5室 投标报价:3150146.54元 工期(交货期):7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4.22 |
项目负责人:张卫东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苏23215160944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企业业绩: (1)寿县文化艺术中心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2)七宝生态商务区17-02地块世纪出版园新建项目ABC楼变频多联机式空调系统工程 (3)南京工程学院新校区建设多联机空调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启东市人才市场及办公用房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 (2)江苏康缘集团总部暨创新中药与GLP安全评价中心二期空调工程 (3)广德县人民医院誓节分院新建项目(誓节镇中心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暖通设备安装采购项目 其他:/ 企业奖项:/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合肥建工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1189号金龙国际A座605室 投标报价:3109973.54元 工期(交货期):7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1.66 |
项目负责人:王波涛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13410100555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101大楼空调系统改造项目 (2)三荣大厦改造项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 (3)铜川悦豪酒店装修及裙楼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4)外经芜湖德盛广场C-02上午酒店中央空调系统工程 (5)龙川里住宅中央空调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三荣大厦改造项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 (2)龙川里住宅中央空调工程 其他:/ 企业奖项:/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普星暖通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
公示时间 |
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3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386535597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056225592。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63-303368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