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门诊医技内科大楼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8 17: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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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经原评标委员会复评,现对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


招标人

名称:宣城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处

地址:宣城市建设科技大厦

代理机构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5

项目名称

宣城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二期门诊医技内科大楼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

XCS-GC-GK-2022075

开标时间

20228239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681

投标报价:34461000

工期(交货期):3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72

项目负责人:赵斌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赣136200920090328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企业业绩:1、江西省人民医院红谷分院一期建设项目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智能化工程)

2、金寨县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金寨县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

其他:企业奖项:中国人寿研发中心一期工程-鲁班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中发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6A

投标报价:34646136.79

工期(交货期):3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65

项目负责人:邓立军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津112200720070104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企业业绩:1、于家堡金融区起步区03-25地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弱电系统工程

2、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一期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一期工程

其他:企业奖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一期工程-鲁班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重庆思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木星科技发展中心(木星科技大厦厂房二区3-1#

投标报价:34420243.19

工期(交货期):3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39

项目负责人:陈宁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渝150201720181712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企业业绩:1、重庆儿童医疗中心住院医技综合楼智能化工程

2、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井双院区建设工程建筑智能化施工

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井双院区建设工程建筑智能化施工

其他:企业奖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医院医疗综合楼-鲁班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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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浙江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298日至2022913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206095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30132330563-261661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