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锦美碳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5 16:32 浏览:
【 字体:    
016001003 58c1a23b-22fc-454c-854a-252d5263c5cc

本项目原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广州博创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投诉函。经核实后,投诉事项成立,现取消安徽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广州博创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公示如下:

招标人

名称:宣城开盛晖腾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

代理机构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5

项目名称

安徽锦美碳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XCS-GC-GK-2022094

开标时间

202210219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中安城投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濛河路6号北城创孵C265

投标报价:13640000.00

工期(交货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2.17

项目负责人:刘燕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23413144684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资质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装(修、试)四级资质

企业业绩:

设计企业业绩:罗宾高分子5500.19KW光伏发电项目

施工企业业绩:湖南湘投售电有限公司南岳电控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 (第一期) EPC 总承包

其他:

设计负责人业绩: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长龙纺织 3.7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施工负责人业绩:湖南湘投售电公司南岳电控光伏发电项目(第一期) (3.2MW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无锡马丁格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创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智慧路1号清华创新大厦A1608

投标报价:13600000.00

工期(交货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82.36

项目负责人:顾胜升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苏23221214735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资质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装(修、试)五级资质

企业业绩:

设计企业业绩:新城开发区4.3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施工企业业绩:北京市丰台站站房屋面6.54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设计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北京市丰台站站房屋面6.54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合肥中南光电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无竣工验收报告(四方签章),资格性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先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性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浙电电力设计(杭州)有限公司设计费报价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填写,报价有重大偏差,响应性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晨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资格性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21215日至2022121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262652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301300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