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结束]旌德县徽水河沙胜段河道治理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澄清答疑变更数: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旌德县徽水河沙胜段河道治理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宣城市水利局以宣城市灾后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项目法人为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宜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本项目为纸质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旌德县徽水河沙胜段河道治理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JDX-GC-GK-2021002
2.3 批文名称及文号:宣城市灾后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4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项目招标内容、范围、规模: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本项目新建堤防、新建护岸、清淤等,位于旌德县版书镇,为特有各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河道治理长度3.8公里,总投资不超过3500万元。
2.6.1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工作,取得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的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6.2设计部分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并配合发包人完成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等报批审批工作;
2.6.3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
2.6.4施工部分包括: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检测、资料整理与移交、完工验收、配合审计、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验收、保修以及第三方服务费(指本工程所需的测绘、检验、试验、观测等所有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工程保险、图纸审查费、档案管理费)等。
2.6.5其他: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管理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取得环保、水利、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机构等各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
2.7 项目性质:EPC总承包
2.8 计划工期:工程总进度由招标人统筹安排,各单项工程进度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单为准。
2.8.1设计周期:
1)招标人下达工程任务后,中标人3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完成后送交发包人进行评审;3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2)中标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后15天内,根据项目进度计划提供招标人下达工程任务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其余图纸按照工期进度要求提供。招标人组织施工图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中标人在7日内修改完成。
2.8.2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8个月,必须确保2021年11月30日前完工。
2.8.3采购周期:由中标人根据工程进度要求,自行安排,但必须满足施工总工期的要求。
2.9、质量:
2.9.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2.9.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0项目招标控制价(或合同估算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得超过3500万元。
(1)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按照财政审核概算的工程建安费为基数,按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方式进行,下浮率为5%,总价包干;
(2)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按费率下浮方式进行,工程建安费用投标5%≤下浮率≤15 %。
(3)其他费用200万元(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管理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取得环保、水利、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机构等各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本项不竞争,经业主同意后据实支付。
2.11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1.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须含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资质证书中应明确投标人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有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且资质在有效期内(备注:2020年新颁发的资质证书中未提到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其单位营业执照必须含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等业务范围)。
3.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以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近五年来(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合同额为1700万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含防洪工程)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但不包括:建造-运营-移交(BOT)、建造-移交(BT)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公私合营模式(PPP)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以及项目发包人及承包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项目等;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应提供相应业绩复印件)。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社保证明。
3.4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函〔2020〕29号)为准):
3.5.1 近两年内(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未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3.5.2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5.3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本数)到20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5.4 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本数)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使集中处罚权的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6.2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7 是否要求投标人信用得分:☑ 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 。
3.8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企业,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
3.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0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8日09时00分。
4.2 获取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点击“主体登录”进入“我要投标”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2月8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2月8日0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县政务新区党校大楼一楼)。
7. 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人民币)。
7.2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1年2月8日09时00分。
7.3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或电汇(转账)
7.3.1 采用电子保函:投标人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我要投标”,线上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生成时间应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保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汇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3.2 采用电汇(转账):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电汇或转账到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账户名: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德县支
账 号:934005010003217689000001221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招标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时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地 址: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
联系人:程主任
电话:18056366818
9.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宜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宣城市亚夏汽车城4幢403-404室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3335632037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