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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陕西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03 12: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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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数资记【2023】24号
被记录单位:陕西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不良行为:在“一地六县”新兴产业集中发展主园区一期工程—广德开发区鹏举路(荆汤路—长安路)4回10千伏线路工程(二次)项目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考勤均未满50%。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号)第十条及其认定标准第12条。
记录分值:13.0分(累计记分13.0分)
披露期:3个月(2023年11月03日-2024年02月02日)


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11-03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