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昌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

  发布时间:2023-11-14 16: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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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管记〔2023〕24号

 

被记录单位安徽昌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安徽昌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城建·望湖城三、四期施工总承包土石方专业发包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中,因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被宣城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及其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6条。

记分分值:20分(累计记分20分)

披露期12个月2023年11月10日—2024年11月9日)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