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昌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
宣公管记〔2023〕24号
被记录单位:安徽昌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安徽昌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城建·望湖城三、四期施工总承包土石方专业发包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中,因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被宣城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及其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6条。
记分分值:20分(累计记分20分)。
披露期:12个月(2023年11月10日—2024年11月9日)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