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宇杰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
绩公管函〔2024〕6号
被记录单位:安徽宇杰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技术负责人实际考勤到岗率不足50%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 号)及其认定标准第12条。
记分分值:2分(累计记分20分)
披露期:6个月(2024年05月03日-2024年11月02日)
2024-05-03
绩公管函〔2024〕6号
被记录单位:安徽宇杰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技术负责人实际考勤到岗率不足50%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 号)及其认定标准第12条。
记分分值:2分(累计记分20分)
披露期:6个月(2024年05月03日-2024年11月02日)
202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