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
宁公管记【2024】7号
被记录单位: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2024年3月21日宁国市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执法大队对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标后履约实地检查,10时22分到达宁国市燕津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施工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共2人均不在岗。
记录依据: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 号)以及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1条之规定。
记分分值:7分(累计记分14分)
披露期:3个月(2024年04月12日-2024年07月11日)
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