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
宣区公管〔2024〕8号
被记录单位: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的五星乡政府性资金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时,同标段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10条及其认定标准第5条。
记分分值:15分(累计记分15分)
披露期:6个月(2024年04月25日-2024年10月22日)
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