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的记录
宣区公管〔2024〕7号
被记录单位: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标宣城市精神病医院室内装饰及室外工程设计(二次招标)项目时,同标段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10条及其认定标准第5条。
记分分值:15分(累计记分15分)
披露期:6个月(2024年4月25日-2024年10月22日)
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