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永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记录
绩公管函〔2024〕19号
被记录单位:江苏永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季度考勤到岗率不足50%。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 号)及其认定标准第12条
记分分值:6分(累计记分12分)
披露期:3个月(2024年04月26日-2024年07月25日)
2024-04-26
绩公管函〔2024〕19号
被记录单位:江苏永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记录单位: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不良行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季度考勤到岗率不足50%。
记录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2021〕46 号)及其认定标准第12条
记分分值:6分(累计记分12分)
披露期:3个月(2024年04月26日-2024年07月25日)
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