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安徽省宁国市新港丽郡地块开发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6 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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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名称:宁国市建川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钓鱼台路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幢1002、2002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新港丽郡地块开发项目初步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HXJY1110001015818

发包时间

20236月26900

第一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99号九华国际20层

响应报价:935000元

工期(交货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2.60分

项目负责人:罗旭萍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20133400565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1、沃达星海城

2、舒城县水木清华小区规划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企业奖项:1、“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安工业园孵化中心”获2019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公共)建筑工程”三等奖

2、“都汇华郡公馆”获2019年度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一等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1、颐高智慧城项目

2、庐江县汤池镇双墩二期安置房南地块勘察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奖项:1、“怀远一中(淮西中学)新校区”获2022-2023 年度第一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一等奖

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区特种实验楼”获2022-2023 年度第一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二等奖

其他:/

第二承包候选人

名称: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文景路中段98号

响应报价:940000元

工期(交货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83.32分

项目负责人:李苏平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19986100270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1、中科合肥智慧农业协同创新研究院设计

2、包河区淝河片区四十八中祁门路校区、屯溪路小学龙川路校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企业奖项:1、延安大剧院获2019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公共)建筑设计一等奖

2、贾平凹文化艺术馆获2019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公共)建筑设计一等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1、咸阳市天然气置业有限公司“金域华庭”住宅项目设计

2、茂苑小区一期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第三承包候选人

名称: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9号

响应报价:948000元

工期(交货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80.78分

项目负责人:杜小军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20103201709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溧水校区续建工程设计

2、鼎耀花园

企业奖项:1、苏地 2016-WG-65 号地块项目(一期)—万科大象山舍获2020年度省第十九届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1、宿州雪枫中学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2、包河区 BH8-67-01、BH8-67-02 地块方案及施工图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奖项:1、苏州阳澄湖维景国际度假酒店(商旅中心)工程项目获2021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其他:/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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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29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发包人联系人:甘先生,联系电话:0563-4189028,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63-4668996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宁国市建川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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