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安徽省宁国市河沥文化街区工程项目亮化专项设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8 00:00 浏览:
【 字体:    
021005004 97b1d4fa-03d4-4d1f-a0d9-cdd3c0af101f 41512f88-b9dc-4527-a6f5-6bafc1bbb1bb

发包人

名称:宁国印象河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106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河沥文化街区工程项目亮化专项设计

项目编号

HXJY1110001018012

发包时间

20239271000分

第一承包候选人

名称: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响应总报价:615500.00元

工期(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审计完成(其中设计 60 日历天,接到招标人任务通知后,方案设计编制周期为 25 日历天,初步设计编制周期为 15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编制周期 2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

综合得分:96.33

项目负责人:臧正保

相关证书名称:电气工程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14110016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1、合肥市滨湖新区塘西河景观亮化提升工程设计,2、开发区沂湖公园项目工程亮化设计。

企业奖项:1、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2、“合肥市滨湖新区塘西河景观亮化提升工程设计”获得江苏照明奖优秀设计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第二承包候选人

名称: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福祥路65号

响应总报价:637800.00元

工期(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审计完成(其中设计 60 日历天,接到招标人任务通知后,方案设计编制周期为 25 日历天,初步设计编制周期为 15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编制周期 2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

综合得分:94.35

项目负责人:吴斌

相关证书名称:电气自控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00000522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1、田阳县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城中村改造工程(十三标)设计服

务,2、洪江市城市扩容提质改造及配套服务项目(城市夜景亮化)工程。

企业奖项:1、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优秀勘察设计企业(2019年),2、“五一广场提质改造项目设计”省级行业协会颁发城市亮化、景观亮化设计项目优秀设计类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第三承包候选人

名称: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43幢(浙大西溪校区东一楼)

响应总报价:640000.00元

工期(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审计完成(其中设计 60 日历天,接到招标人任务通知后,方案设计编制周期为 25 日历天,初步设计编制周期为 15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编制周期 2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

综合得分:93.55

项目负责人:卢德海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电气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G3300305252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企业业绩:1、府山公园二期提档设计项目,2、亚运通勤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临安高速口-钱王街-万马路-锦天路)亮化设计。

企业奖项:1、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优秀设计企业(2021),2、“舟山市新城核心区夜景照明工程(二期)”项目在十五届中照照明奖评选中获得照明工程设计奖三等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未见授权人签字,不符合投标文件签署要求。

2、江苏赛瑞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响应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深圳普莱思照明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资格评审不通过。

4、深圳市三色石环境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人员配置未见造价专业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公示时间

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7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发包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63-4170789;代理机构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563-4101880。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39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