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国家储备林项目(一期)-林区道路-仙霞镇杨山-盘章村森林防火巡护道路建设项目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2 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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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名称:宁国市乡投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华贝城市广场2幢16层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道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230号  

项目名称

国家储备林项目(一期)-林区道路-仙霞镇杨山-盘章村森林防火巡护道路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HXJY1110001019005001

发包时间

2023年11月2日9时00分

第一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映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阳镇东方雅苑2幢203室

响应报价:3360347.63元

工期(交货期):1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刘琼琼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92019605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第二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东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青龙西路凤凰城1-B幢6001号

响应报价:3361411.93元

工期(交货期):1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杨政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31456799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第三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巢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夏阁镇老财政局所

响应报价:3371842.47元

工期(交货期):1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张永飞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71713008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企业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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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华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干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子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林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郑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庆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君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报价低于双控值,不符合发包文件评分规则2.3.2.3条款,否决其响应。

2、安徽瑞蒂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无工程量、单价及分项报价等,不符合发包文件评分规则2.3.2.4条款,否决其响应。

3、安徽天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玄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未填写暂列金额,不符合发包文件评分规则2.3.2.4条款,否决其响应。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6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发包人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63-4237079,代理机构联系人:舒女士,联系电话:0563-4303969。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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