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安徽省宁国市美丽乡村水环境开发项目-板桥村污水治理工程结果公示
发包人 |
名称:宁国市乡投水务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华贝广场售楼部16楼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美丽乡村水环境开发项目-板桥村污水治理工程 |
项目编号 |
HXJY1110001019489 |
发包时间 |
2023年11月24日9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皖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栏杆集镇原栏杆集农贸市场管理用房(农贸市场南侧) 响应报价:2261823.00元 工期: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
项目负责人:张少伟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工程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2221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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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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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环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98号信旺华府骏苑24幢1504室 响应报价:2263302.45元 工期: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
项目负责人:甘应生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工程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20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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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企业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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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临水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青龙西路与凤形路交叉路口玫瑰园9#6单元6001室 响应报价:2263877.25元 工期: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
项目负责人:习开林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工程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15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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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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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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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宣城市安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源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桐城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耀源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幕凡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汉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北达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池州开发区诚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东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卓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铸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吾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正佑建设有限公司、宁国市比瑞特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湘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正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长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广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远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季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仁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宇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工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邦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屹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鸿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铭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许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莲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国市新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汇山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毅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星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新标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祥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博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万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大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报价低于双控值,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分规则2.3.2.3条款规定,否决其响应。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27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发包人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63-4237079,代理机构联系人:庾女士,联系电话:0563-4170275。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