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安徽省宁国市山门村新屋里省级中心村庭院整治及节点建设工程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3 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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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名称:宁国市港口镇山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宁国市港口镇山门村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华贝城市广场3幢17层1702室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山门村新屋里省级中心村庭院整治及节点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HXJY1110001022310

发包时间

2024年429时00分

第一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悦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安丰镇石集街道东街鱼行内105号(仅限办公及通讯联络使用)

响应报价:1111200.52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综合得分:99.99分

项目负责人:朱家莹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201077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承包候选人

名称:宣城锐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市场西路润华苑8-A幢120铺

响应报价:1111330.00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综合得分:99.99

项目负责人:姚世奎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11148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承包候选人

名称:宣城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姚村乡佛山北路54号、56号

响应报价:1111330.40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综合得分:99.99

项目负责人:张杰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32308902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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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悦澜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巨森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南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民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新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国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泽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群航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管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宁国久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胜德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佳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中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镖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企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群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同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蒙城县建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文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双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垄上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致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安徽涛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展瑞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易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日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骏欣建筑有限公司、安徽权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鸣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徽川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兰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清单报价修改了暂定价,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第4.1.2条要求,否决其响应

2、安徽鸿图炜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楚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协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典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禾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泾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策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天洋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巢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青山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清单分项工程未报价,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第4.1.2条要求,否决其响应

3、宣城众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清单报价暂列金计取了税金,不符合发包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四条第7条要求,否决其响应

4、安徽修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强坤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清单报价未计取暂列金,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第4.1.2条要求,否决其响应

公示时间

2024年43-2024年47

其他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刘先生(发包人)、潘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834558(发包人)、0563-5295666(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