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山门村新屋里程村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和美乡村整合项目)结果公示
发包人 |
名称:宁国市港口镇山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地址:宁国市港口镇山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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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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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山门村新屋里程村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和美乡村整合项目) |
项目编号 |
HXJY1110001022978 |
发包时间 |
2024年4月23日9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罗塘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罗塘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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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1042531.0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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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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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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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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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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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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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92017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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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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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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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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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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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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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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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阳西路恒祥公寓1幢1006、20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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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1042593.2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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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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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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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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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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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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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51568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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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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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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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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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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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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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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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木石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柏垫镇凤桥社区凤同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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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报价:1042114.9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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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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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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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9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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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汤云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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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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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1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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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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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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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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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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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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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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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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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广德市广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若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清单报价暂列金未计取税金,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第4.1.2条要求,否决其响应。 2、宣城天洋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宜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建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一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清单报价暂列金未计取,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第4.1.2条要求,否决其响应。 3、安徽嵩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清单分部分项工程未计取税金,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第4.1.2条要求,否决其响应。 4、宣城德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清单报价暂列金未按发包文件计取,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第4.1.2条要求,否决其响应。 5、安徽轩赫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清单分项分部工程缺010403008001(石台阶)子目,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五章清单要求,否决其响应。 6、安徽环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无市政资质,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4.2要求,否决其响应。 7、安徽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而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无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五章清单要求,否决其响应。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8日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刘先生(发包人)、肖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834558(发包人)、0563-4101880(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