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黄田村古建筑群--“洋船屋”局部修复工程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泾县黄田村古建筑群--“洋船屋”局部修复工程(项目编号:HXJY1110001006056)作如下补遗,投标人须按照补遗内容执行:
1、“三、响应人资格要求中:2、响应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皖南徽派木结构国保修缮业绩。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应具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四方盖章和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盖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若证明材料中不能反映上述评审要素,还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反应上述评审要素)。”
现修改为:“三、响应人资格要求:2、响应人类似业绩要求:/”
2、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中3.1.1响应文件的构成:6、业绩证明材料(以上复印件以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予以删除。
3、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中增加条款:
新增7:本项目响应人只需报总价(无需清单报价)作为成交价即合同价。一旦成交,合同价按成交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量,结算时,按控制价清单项各项同比下浮(扣除暂列金额后的中标价与控制价的下浮比例)作为合同实施的依据。本项目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根据中标价同比调整后的成交价清单及响应文件打印四份并盖公章给代理公司。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依据补遗制作投标文件。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