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泉水路东升苑(暂定名)安置房项目人防门采购及安装工程答疑
各投标人:
现就泾县泉水路东升苑(暂定名)安置房项目人防门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编号:HXJY1110001007224)作如下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1、我公司经核算认为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低于成本价,请招标人考虑调整招标控制价?
答:按照招标控制价1327025.94元,投标上限值1247404.38元执行,不作调整。
2、根据安徽省人防防护设备制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1、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2、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3、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4、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
答:按照发包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3、根据制式合同约定:施工配合费由甲方向总包方直接支付,施工配合内容包括:(1)地下室平面图、轴线及地平标高数据;(2)电源及用电;(3)垂直吊装设备(塔吊);(4)临时支撑钢管、钢筋若干根;(5)人防设备临时堆放场地。无总包管理费。请明确总包服务费和配合费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本项目的总包服务费和配合费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及投标报价中。
4、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根据答疑内容执行。
5、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不变。
泾县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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