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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明确“八个进一步”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信息时间:2021-04-01 16:5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郎溪县明确“八个进一步”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交易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质量,郎溪政府明确了“八个进一步”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谋划管理。加强招标人重大项目招标前期审批流程,确保招标项目招标手续完整。

二是进一步加强招标文件制作管理。严禁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企业业绩和奖项等作为资格、加分和中标条件,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落实招标采购人、县公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一项目一评价”,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为市场主体择优选取项目招标代理提供参考依据。

四是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的考评管理。加强专家日常考评,加大对不依据评标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评审、无故拖延工作时间等问题的甄别和处理力度。

五是进一步优化评标方式。推行“一放开、三严管”的监管模式,鼓励招标人参与评标,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评标方式。

六是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落实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约谈和考察制度,督促中标企业诚信履约。积极落实、执行、监督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

七是进一步规范履约保证金收退管理。及时督促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鼓励中标企业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对工程已竣工验收项目,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履约保证金退还。

八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县公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执法监管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等有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