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13 17: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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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工程建设类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17),第三季度,我局从招标文件、开评标监督等方面,对市本级工程建设类项目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三季度,我局对市本级6个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抽查;对21个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开评标过程进行了监督、见证;对已完成中标通知书发放的21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合同公开情况检查。检查情况总体较好,但仍有部分项目存在招标文件条款设置不规范、评标工作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文件事中事后监管

    经抽查,第三季度存在问题的招标文件1个。具体如下:

    1.G50沪渝高速公路宣城经开区互通立交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CS-GC-GK-2023530

    招标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招标文件公告与须知前附表中关于“联合体”要求不一致。

    (二)开评标现场监督

    1.评标过程   

评标评审专家存在违规现象。在参加某项目评审中,专家吴军福、郑光和、李积军在评审项目中,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因评标专家原因改变原评标结果。

    三、处理意见

针对招标文件编制中发现的上述问题,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对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记2分处理。

依据《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针对专家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通过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对专家吴军福、郑光和、李积军各扣20分处理。

    四、工作要求

请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交易主体对照以上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并于112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我局。

 

                      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