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2-18 16: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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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工程建设类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17号),第四季度,我局从招标文件、开评标监督等方面,市本级工程建设类项目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四季度,我局对市本级14个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抽查;对17个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开评标过程进行了监督、见证;对已完成中标通知书发放的20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合同公开情况检查。检查情况总体较好,但仍有部分项目存在招标文件条款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文件事中事后监管

    经抽查,第四季度存在问题的招标文件2个。具体如下:

    1.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中心施工(项目编号:XCS-GC-GK-2023537)

    招标人:宣城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1)招标文件中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未达到80%。(2)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中“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未支持银行保函等方式缴纳。

     2.宣城市烟雨路小学及幼儿园、瞿山路幼儿园、陶然新村邻里中心及幼儿园配电工程(EPC)项目(项目编号:XCS-GC-GK-2023538)

    招标人:宣城城建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招标文件中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未达到80%。

    三、处理意见

针对招标文件编制中发现的上述问题,依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6分处理。

    四、工作要求

请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交易主体对照以上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并于2月29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我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