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结束]宣城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等周边土壤监测及土壤初步调查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04 17: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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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2015]560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二、采购人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何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563-2717262

五、采购项目名称:宣城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等周边土壤监测及土壤初步调查项目;

六、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确定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为服务供应商,对宣城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等周边土壤监测及土壤初步调查。

具体服务内容为:一是对全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进行监测,且在12月底要参照国家发布的相关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指南等规范布点、采样等要求,完成全市约200个土壤监测点(农用地、建设用地表层土壤),土壤样品约210(含平行样)、地下水样品约22个采样监测等工作;二是对已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中的广德市已有7个疑似污染地块属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地块,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不含现场勘察、人员访谈、资料收集费)最终形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并对位于安徽省泾县汤家村的泾县狮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前述两项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须在10月底要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并通过技术审查。

七、采购预算金额:171万元。其中:“宣城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等周边土壤监测项目”预算价82万左右、“宣城市土壤初步调查项目”的预算价89万元。

八、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宣城市土壤重点监控单位等周边土壤监测项目。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要求,对全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鉴于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量大,专业技术含量高,资料保密性等因素考虑,该项目需长期从事土壤及地下水调查监测方面的工作经验专业技术队伍来完成。我省其他地市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周边土壤监测工作,且时间紧,12月底要参照国家发布的相关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指南等规范布点、采样等要求,完成全市约200个土壤监测点(农用地、建设用地表层土壤),土壤样品约210(含平行样)、地下水样品约22个采样监测等工作。

(二)宣城市土壤初步调查项目。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宣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宣城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共梳理出7个疑似污染地块和1个垃圾填埋场地块。广德市有7个疑似污染地块属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地块,现已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中,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对7个疑似污染地块要求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不含现场勘察、人员访谈、资料收集费),最终形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泾县狮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安徽省泾县汤家村,填埋场总占地面积约20亩,属露天生活垃圾填埋场,从1997年运行至2002年,前后堆放了6年,总计约6万吨生活垃圾。停止运行时,垃圾堆体上采用黄土进行覆盖,现表面已被灌木丛及草丛覆盖。由于填埋场建设时问较早,未采取防渗等环保措施,因此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可能会对场地内和周边区域土壤造成污染,因此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鉴于土壤及地下水害长期从事土壤及地下水调查监测方面的工作经验,我省其他地市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且时间紧,10月底要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并通过技术审查。

(三)相关说明

通过咨询了解,拟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开展宣城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等周边土壤监测及土壤初步调查工作,其理由如下:

12016年《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文件,第三条第(一)款,“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2020年底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现属于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文件,明确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作为宣城市政府直属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管理。

2、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61116)、《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18)等文件精神及工作内容,落实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根据宣城市实际情况,拟通过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监管单位集中的工业园区周边土壤污染监督性监测工作,本次监测对象为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着重对农用地表层土壤和浅层地下水进行监测。311地质队长期从事土壤及地下水调查监测工作,已开展了5个县区农用地土壤质量调查,目前正在开展的“宣州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项目”涵盖了整个宣州区农用地,为本项目开展奠定了基础,能够起到独一无二的支撑作用。

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宣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宣城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本次共梳理出7个疑似污染地块和一个垃圾填埋场地块。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已开展过多个场地调查项目,有一支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

4、生态环境、水环境监测和修复工作与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基础测绘、土地质量调查、遥感监测等工作密不可分。同时,该项目涉及海量数据汇集、其他各类基础数据衔接,技术要求很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长期在安徽省境内,特别是长江中下游流域从事相关水工环地质工作,近年来还承担了宣城市大量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农业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遥感监测、地理测绘、地理信息等项目,拥有宣城地区相关领域全面的基础资料。2017-2018年受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在我市开展了“安徽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调查工作经验丰富。同时311地质队作为宣城市域内相关行业唯一一家省直事业单位,在水文地质环境、地理信息、土壤地球化学调查、遥感等基础数据获取和技术支撑能力上,具有独特优势。

5、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作为常驻宣城市的单位,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专业设备,可充分满足项目实施需求。

6、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简介。

6.1基本情况: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组建于19642月,属安徽省政府直属公益事业单位,其拥有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为: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乙级资质,为一家综合性勘查技术单位。2015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安康杯劳动竞赛”优胜单位。住所位于安庆市,宣城市设有分队,下设土地质量调查所、地质环境调查院、地质调查研究院、测绘技术院、工程勘察院、地灾防治中心等六个二级单位,并承担了宣城市高分辨率遥感中心的运营和维护。该单位现主要服务于地方政府和社会需求,承担区域水文调查、环境调查、土壤环境调查及土壤污染修复,地质勘查、地灾治理、地球化学勘查及工程测绘等专业技术服务。

该单位建立了符合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近五年先后在省内外独立承担过各类土壤调查评估、地下水监测、地球化学调查等项目50余项,取得的工作成果已陆续被应用于地方政府,“优秀”级项目比例达70%以上,荣获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1项,部级科技成果奖6项,部级优秀成果奖2项,国家优秀工程铜奖3项,部级地质找矿奖8项,省厅、市级成果奖及质量奖数十项。

6.2专业技术能力:

该单位现有在职职工320人,工程技术人员212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46人,占技术人员的68%以上。专业涵盖环境工程、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修复、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球化学勘查、水资源勘查、测试分析、测绘工程等。通过近年来的长足发展,在土壤环境调查、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面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骨干,自2016年始承担了各类国家级、安徽省公益性项目20项,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益,同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技术力量完全满足并优于本项目工作需要。

6.3技术装备:

该单位拥有各类先进仪器、设备1000余台套,其中用于土壤环境调查、地下水监测、重金属快速检测方面的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土壤氡气检测仪等先进设备120台(套),地下水水位监测仪、水质pH测试仪等检测设备80台(套),计算机及地下水污染模拟软件、土壤质量等级计算软件等180台(套),多旋翼、固定翼航测无人机4台(套),RTK测量定位仪、手持式GPS等测量设备62台(套),越野、皮卡等车辆15台(辆),数据库及图档设计软件7台(套)。装备配置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后续也可根据项目工作需要,新购其他仪器设备。

该单位拥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并能按照GB/T19001-2016ISO9001:2016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校验,排除技术与安全隐患,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尤其是确保用于生产的测绘仪器稳定性、一致性和准确性等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4其他说明:

该单位作为综合性勘查事业单位,拥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从业资质和专业技术力量,所拥有的技术装备和工作经验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且办公驻地现已搬迁至宣城,可更有利满足本项目服务工作及后期配套服务。以往独立承担过的安徽省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五个县级土壤环境评估、十余项地下水监测以及多个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等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野外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验。尤其是参与了本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项目工作,为该队承担本次场地调查项目提供了较好的前期准备。结合工作实际,该单位与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土壤环境调查、地下水环境监测、大气污染防治及农产品品质检测等方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同时也与江苏多家检测公司长期合作,为本项目的样品分析测试和科学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

十、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菱湖南路21号地质新村

十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2020528日,组织专家对本次单一来源采购进行论证,论证会与会专家形成一致意见:12016年《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文件,第三条第(一)款,“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2020年底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2、根据相关文件,明确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作为市政府直属公益性二类事业单位管理。3、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的人员和设备都满足本次项目采样(土壤表层采样、土壤深层采样、地下水钻探采样)、调查、监测要求。结论:经论证,专家一致认为本项目可通过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可作为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专家姓名:杨英武,单位及专业职称:宣城市南漪湖治理控制工程建设管理处,高工;

专家姓名:徐晓海,单位及专业职称:宣城市信息工程学校,高工;

专家姓名:夏海军,单位及专业职称:宣城市环境监测中心,高工。

十二、公示期限:202064日至2020611日;(注:必须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限从公示开始日期次日算起)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或宣城市公共资源有限公司(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采购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有限公司,地址:宣城市双塔路市政集团大楼10;联系人:秀工;联系电话:0563-2616616),同时抄送宣城市财政局采购科(地址:宣城市宣州区状元南路38号;联系人:周科长;联系电话:0563-3036073)。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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