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结束]泾县政府协同办公OA系统功能扩展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13 15: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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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2015]560号)的规定,现就泾县政府协同办公OA系统功能扩展采购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采购人地址安徽省泾县人民政府大楼

三、采购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先生,13905634919

四、采购项目名称:泾县政府协同办公OA系统功能扩展采购项目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泾县政府协同办公OA系统(以下简称“OA”)项目一期工作始建于2012年,并于2018年进行了系统升级,在原有应用基础上新增了信息报送、微信移动办公等功能,成为全县公务员日常办公的重要辅助工具,使用频次高、覆盖范围大。现根据政府办信息化的应用要求,需开发政府督办考核功能,考虑到其应用基础紧密与OA系统中的组织用户、公文、流程等模块关联,同时为了顺应信息化集约化管理的趋势、避免建立新的信息孤岛;另外,需对现有OA系统的数据进行提取、优化、清洗、利用等,将数据资源充分利用,实现价值。

本次新增应用分为两部分: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

督查督办为单位领导提供网络化办公监督平台,可以对本单位各级组织工作情况状态及时监控和批示,并能通过对工作进行督办、催办等处理,达到工作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的目标。并且可以通过督办任务、任务统计、督办通知、办结反馈、统计分析等功能完整实现督查督办的协同管理。

目标考核的建设,最终实现建立全覆盖、多角度、可量化、可追溯的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做到任务可跟踪、数据可核实、考评可操作、过程可查询、结果可运用,实现县政府目标任务考核的电子化、流程化、规范化、常态化。

六、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整(¥500000.00元整)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政府办信息化的应用要求,需开发政府督办考核功能,考虑到其应用基础紧密与OA系统中的组织用户、公文、流程等模块关联,同时为了顺应信息化集约化管理的趋势、避免建立新的信息孤岛;另外,需对现有OA系统的数据进行提取、优化、清洗、利用等,将数据资源充分利用,实现价值。所以,拟采用原OA的开发厂家合肥万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督办考核功能在OA系统中的开发建设。

2、综合以上理由,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安徽万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200号和地蓝湾12幢和地广场六层601-608室

十、专家论证意见经论证,专家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招标。

十一、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联系电话

1

徐喆

泾县供电公司

高级工程师

18905631949

2

胡梁伟

宣城市工业学校

中教一级

18156351608

3

李明青

泾县人民政府网络信息中心

技术总监

13905634919

十二、公示期限

2019年1114日至2019年11月20双休日除外,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实名反映,同时抄送泾县财政局(联系人:卫先生,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联系电话:0563-5123062)。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人:杨彪

电话:15212707515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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