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泾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0 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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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泾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X-CG-GK-2019035

3、招标方式:公开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619

5、开标日期:2019710

6、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9号富荣大厦2210室

8、中标金额:438705.74/年

9、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

服务要求

1

物业服务

2年

438705.74/年

泾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诉讼服务中心大楼的保洁、保安、水电等物业工作

10、评审委员会名单:刘本明 甘玉宏 余刚 许寅 徐佩招标人评委)

11、招标人名称:泾县人民法院

地址:财富南路与乐业路交叉口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18956303145

1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项目负责人:杨彪

联系电话:15212707515

13、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14、公告期限:2019710日至2019年711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人民法院、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财富南路与乐业路交叉口、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1895630314515212707515。

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桃花潭西路,联系人:卫先生,联系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泾县人民法院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710

035法院招标文件.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