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泾县公务出行租赁社会化车辆询价采购项目(三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泾县公务出行租赁社会化车辆询价采购项目(三次)
2、项目编号:JX-CG-XJ-2019053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7月15日
5、采购日期:2019年7月22日
6、成交供应商名称:宣城亚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亚夏汽车城
8、成交金额:709800.00元
9、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10、评审委员会名单:胡小云 黄宗雯 杨永维(采购人评委)
11、采购人名称:泾县交通运输局、安徽省泾县客运公司
地址:宣城市泾县泾川镇交通路55号、泾县客运新枢纽站(水西大道)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563-5121212
12、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开发区财富东路与新昌路交叉口(锦能动力科技院内2号楼201室)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18788803009、0563-5090036
13、收费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14、公告期限: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3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交通运输局、安徽省泾县客运公司、安徽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泾县泾川镇交通路55号、泾县客运新枢纽站(水西大道)、泾县开发区财富东路与新昌路交叉口(锦能动力科技院内2号楼201室),联系电话:0563-5121212、18788803009、0563-509003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联系人:卫先生,联系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泾县交通运输局、安徽省泾县客运公司
安徽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2日
附件:招标文件-泾县社会化平台租赁服务车辆采购项目 (三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