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泾县公务出行租赁社会化车辆询价采购项目(三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2 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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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泾县公务出行租赁社会化车辆询价采购项目(三次)

2、项目编号:JX-CG-XJ-2019053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715

5、采购日期:2019722

6、成交供应商名称:宣城亚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亚夏汽车城

8、成交金额:709800.00

9、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10、评审委员会名单:胡小云 黄宗雯 杨永维(采购人评委)

11、采购人名称:泾县交通运输局、安徽省泾县客运公司

地址:宣城市泾县泾川镇交通路55号、泾县客运新枢纽站(水西大道)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563-5121212

12、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开发区财富东路与新昌路交叉口(锦能动力科技院内2号楼201室)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187888030090563-5090036

13、收费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14、公告期限:2019722日至2019723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交通运输局、安徽省泾县客运公司、安徽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泾县泾川镇交通路55号、泾县客运新枢纽站(水西大道)、泾县开发区财富东路与新昌路交叉口(锦能动力科技院内2号楼201室),联系电话:0563-5121212187888030090563-509003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联系人:卫先生,联系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泾县交通运输局、安徽省泾县客运公司

安徽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722

附件:招标文件-泾县社会化平台租赁服务车辆采购项目 (三次).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