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2023-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权网络竞价二次更正公告
我公司2023年6月12日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了《郎溪县(2023-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权网络竞价交易公告》(项目编号:LXXCQ23010),现将公告中第二条“竞买人资格要求”里第4条信息更正如下:
原信息 |
现更正后信息为 |
拟用经营场所必须初审合格,并持有梅渚镇人民政府签署的经营场所《初审合格意见书》(意向竞买人在本交易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过期一律不予受理)向梅渚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郎溪县(2022—202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方案》【见本公告附件】规定办理取得)。 |
拟用经营场所必须初审合格,并持有网点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的经营场所《初审合格意见书》(意向竞买人在本交易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过期一律不予受理)向网点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郎溪县(2022—202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方案》【见本公告附件】规定办理取得)。拟用经营场所,若属于开发区等功能区规划范围内的,所属镇(街道)和开发区管委会均需在《初审合格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