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结束]宁国市城区路线100台公交车车尾电子屏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网络竞价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1 08: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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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GSCQ23061

受宁国市国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租赁分公司委托,我公司对下列标的按现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交易,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信息列表

标的信息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竞价阶梯

宁国市城区路线100台公交车车尾电子屏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

25万/年

3万

加价幅度为每次1000或其整数倍

注:100台车辆的车牌号详见《租赁合同》附件《宁国市城区路线100台公交车车尾电子屏广告位的车辆列表》。

技术支持

本场竞价会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请竞买人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遵守。

(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00-850-3300)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告发布”或与广告发布相关的内容企业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竞买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凡对本公告交易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本公告下方“我要竞买”按钮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竞买申请(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具体流程详见竞买人操作手册)。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728(工作时间)。

3、竞买申请时须以扫描件或图片方式上传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3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4如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的,须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四、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账号及有关要求:

1、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72816:30时止,竞买人对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负责,逾期到账或未到账的,网上申请(报名)审核不通过。

2、竞买保证金账户:

   名: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宣城宁国支行

   号:34001756408053011290

3、有关要求:

1)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请竞买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不接受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款方式);

2)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方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

3)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出后,凭《退保申请表》到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退保手续,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人原账户。

4)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款项后,凭《退保申请表》到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退保手续,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五、展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72816时止(工作日);

2、看样地点:宁国市长途汽车站内;

3、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13856366227。

六、竞价方式及竞价时间:

1、竞价方式:本次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时间两部分,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时间;

2、标的竞价时间表: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时间

宁国市城区路线100台公交车车尾电子屏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

202373110时00分至20238110时00分。

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时间,延时竞价时间为每轮90秒。

七、确定竞得人方式:标的竞价结束后,按有效最高报价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及相关违约责任

1、竞得人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华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宁国联系处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将年租金1%的佣金支付到拍卖公司账户。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前,竞得人需按成交价委托人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税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交纳全部成交价款和交纳履约保证金以及签订《租赁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违约责任。如重新网络竞价的,原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网络竞价中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网络竞价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总额原竞得人拒绝补足差价的,应承担委托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等。

九、特别说明:

1、本场网络竞价公告的数据由委托人提供,如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及佣金。竞买人应事先对标的仔细了解,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2、竞得人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宁国市地方性规章制度开展上述竞价交易标的的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行为。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3、竞得人在车尾电子屏广告位经营期间,如遇相关检查、文明创建或政府需要投放公益广告时须无条件配合,占用广告位时间同比顺延租期。

4成交后委托人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第3个月(具体以交付时间为准)将车尾电子屏广告位移交给竞得人,租赁期限从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计算。

5、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根据运营需要,有权调整车辆线路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竞得人的损失。

6、竞买人应事先到标的展示现场对标的进行详细了解,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及品质,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7、竞得人必须服从委托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委托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调度安排,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低俗及影响社会风气的广告内容。

8未经委托人同意,竞得人不得将本项目转让、转包或分包,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未尽事项按与宁国市国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租赁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10、竞买人登录《宣城市产权交易网络竞价系统》报价即表明完全接受并同意本公告及《租赁合同》(样本)《网络竞价须知》等全部文件的条款及要求,竞买人对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11、本次网络竞价活动由安徽华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程服务,有意向者可到现场踏勘。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报价等事宜的可到公司或电话咨询。

 

                                                                         安徽华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3721

 租赁合同(样本).doc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     网络竞价须知.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