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告]宣城南天电力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所属的位于宁国市城区九处房屋1年期使用权租赁网络竞价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1 15: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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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GS-CQ-JJ-2024605

受宣城南天电力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委托,我公司对下列标的按现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网络竞价交易标的为宁国市城区九处房屋1年期使用权租赁,标的名称、建筑面积、年租金起始价等信息如下表所列: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租赁

期限

年租金

起始价

(元/年)

竞买

保证金(元)

竞价

阶梯

1

东起5号门面

17

1

41820

2000

加价幅度均为每次500元或其整数倍

2

东起5-6号中间门面

17.4

1

42804

2000

3

东侧6号门面

17

1

41820

2000

4

老营业厅第2间

21.3

1

52398

2000

5

老营业厅第5间

20

1

49200

2000

6

东起11号门面

25.5

1

62730

2000

7

东起7号门面(过道)

15

1

19800

2000

8

宁阳中路232号一幢301

95.86

1

5407

1000

9

宁阳中路232号二幢102

79.19

1

4846

1000

注:请竞买人报名前现场踏勘标的,详细了解标的信息,如因对标的情况了解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技术支持

本场交易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请竞买人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遵守。

(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00-998-0000)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竞买申请:

1、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竞买人须通过 CA证书或皖事通登录系统参与报名或竞价,系统会自动获取竞买人名称和五码信息。

凡对本公告交易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需要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本公告下方“我要竞买”按钮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报名(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具体流程详见宣城市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2、竞买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止(工作时间)。

3、竞买申请时须以扫描件或图片方式上传以下材料:

自然人参与竞买的(可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支付宝、皖事通等登录方式):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2)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3)竞买承诺书签章(原件);

(4)退保证金声明函签章(原件);

(5)现场看样确认书签章(原件)。

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选择CA登录,输入密码后进入电子交易系统):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3)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4)竞买承诺书签章(原件);

(5)退保证金声明函签章(原件);

(6)现场看样确认书签章(原件)

(7)如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的,须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注:竞买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发现竞买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

材料上传提交审核后需联系我司审核人员,联系电话:0563-4011730。

四、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账号及有关要求:

1、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6:30时止,竞买人对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负责,逾期到账或未到账的,网上申请(报名)审核不通过。

2、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名: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国支行

账号:6232 8117 6000 0030 990

注:汇款时备注参加竞买的项目名称。

3、有关要求:

(1)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请竞买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不接受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款方式,如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纳造成的竞买保证金退款不及时或不成功,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请各竞买人在银行交纳竞买保证金时,务必向银行柜台说明,办理电汇或转账业务,非现金存款,须有交款人账户信息,以便退还竞买保证金。

(2)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方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如竞买人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纳,将造成报名审核时不能确认该保证金是谁交纳,故无法审核报名,报名审核不通过)。

(3)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交易结束后,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竞买人原账户。

(4)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免申即退”:委托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合同》,并由拍卖人将相关材料交至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退还竞得人竞买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退还竞得人竞买保证金的,系统将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1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上午9时自动退还。出现不按规定要求领取成交确认书、不按规定要求交纳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协议书)等情形的,委托人应及时书面说明情况,竞买保证金将按照委托人要求时间退还。

五、展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16时止(工作日)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2、联系电话:0563-4011730。

六、竞价方式及竞价时间:

1、竞价方式:本次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时间两部分,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时间;

2、标的竞价时间表:

标的名称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时间

宣城南天电力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所属的位于宁国市城区九处房屋1年期使用权租赁(见标的基本信息列表序号)

2024年12月3日9:00时至2024年12月4日9:00时

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时间,延时竞价时间为每轮90秒

七、确定竞得人方式:

标的竞价结束后,按有效最高报价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合同、明确价款支付及相关违约责任:

1、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宁国市津瑞拍卖有限公司处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将年租金成交价2%的佣金支付至宁国市津瑞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每个标的按该比例计算佣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交纳)。

2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宣城南天电力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及保证金等,其中1至7号标的需缴纳5000元保证金,8至9号标的需缴纳1000元保证金。

3、竞得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房屋租金、保证金及拍卖佣金等款项的,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及拍卖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得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竞得人应当支付本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同时竞得人将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为维护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等。

九、特别说明(以下条款请竞买人特别注意):

1、本次网络竞价公告的数据由出租方提供,如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及现有配置予以出租,不再新增水电及其他项目,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详细了解标的前期及现状情况,对有关事项仔细询问。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2、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即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原则上出租方不建议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确需小型装饰装修的,应在不改变和影响门面整体结构及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费用由承租方自付,租赁期满,承租方可以拆走其装潢材料,并将房屋恢复原状,如有破坏,承租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安全责任,不能拆除的部分,出租方不予补偿。

3、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经营,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如果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和干扰以至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概不负责。其中1-7号标的作为商业门面使用,承租方不得经营餐饮、有明火装置、电工、电料、闸刀及电力设备主产品和从事一切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承租方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

4、租赁期间,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由承租方负责,并建立安全责任制,如因承租方违规操作或者疏于防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应照价赔偿。

5、承租期间,承租方应当对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含门窗、水电、洁具等)、设施设备(含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导致损坏的及时维护修理,无法修理或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租方必须购置全新的设施设备或零部件进行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由政府制定的一切税收以及使用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费及治安管理等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未按期缴纳的,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代缴。

7、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私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视同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权,承租方应承担可能造成的违约后果。

8、租赁期间,因政府征迁和出租方收回自用及改造等原因,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提前通知承租方。房屋收回时,出租方将退还已交纳而未使用的租金,但不承担承租方房屋装修、转让等其他一切费用。

9、租赁期满,承租方如因其他原因不再承租房屋或不接受出租方按市场价格出租情况下,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出租方承担转让费等任何费用。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物品归承租方所有,并必须在租赁期满后5日内予以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放弃该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置,承租方不得干涉。

10、租赁期满或出租方因故发出收回房屋通知到期日,承租方未取得该房屋的租赁权,又拒不返还该房屋,承租方应承担房屋占用费,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承租方补缴纳。

11、本公告未尽事宜或具体款项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2、竞买人登录《宣城市产权交易网络竞价系统》报价即表明完全知晓并接受本公告及《网络挂牌竞价须知》《竞买承诺书》《租赁合同样本》等全部文件(包括更正、补充等文件)的条款及要求,竞买人对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宁国市津瑞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网络挂牌竞价须知.doc
竞买承诺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doc
现场看样确认书.doc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9分0秒

  • 拍卖代理提交

    • 提交人:

      宁国市津瑞拍卖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4-11-11 15:03:20

  • 交易中心产权科确认

    • 办理状态:

      已确认

    • 办理时间:

      2024-11-11 15:13:05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