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告]泾县人民检察院部分废旧办公设备(第一批)出让项目网络竞价交易公告
受泾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我司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处置。
一、项目编号:JX-CQ-JJ-2024560
二、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标的内容 |
竞买保证金(单位:元) |
竞买起始价(单位:元) |
竞价阶梯 |
废旧办公设备(第一批) |
笔记本(台式)电脑、电视机、打印机、相机、空调等共计210项 |
1500.00 |
8100.00 |
加价幅度每次100元或其整数倍 |
技术支持 |
本场交易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请竞买人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遵守。(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00-998-0000) |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竞买申请:
1、竞买方式:网上报名
凡对本公告出让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我要竞买”按钮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报名(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具体流程详见附件“竞买人操作手册”)。
2、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 2024年11月25日(工作日)17:00时止。
3、竞买申请时,须通过以下方式登录系统,并以扫描件或图片方式上传以下材料:
自然人参与竞买(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皖事通等登录方式):
(1)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2)签字的竞价须知(见附件);
(3)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参与竞买(选择CA登录,输入密码后进入电子交易系统):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
(2)法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签字并盖章的竞价须知(见附件);
(5)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
五、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0元。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00时止(工作日),竞买人对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负责,逾期或未到公告所列虚拟账户的,交易申请(报名)审核不通过。
3、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1)户 名: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122700010400297470000000375
(2)户 名: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0000327748510300000026110839
4、有关要求:
(1)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请意向受让方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款方式,如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纳造成的竞买保证金退款不及时或不成功,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请各意向竞买人在银行办理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务必向银行柜台说明,办理电汇或转账业务、非现金存款,须有交款人账户信息,以便退还竞买保证金。
(2)汇款人要求:交易保证金的交纳方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如竞买人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交纳,将造成报名审核时不能确认交易保证金由谁交纳,故无法审核报名情况,报名审核将视为不通过)。
5、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要求:
(1)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交易结束后,未竞得人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
(2)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在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向出让方付清全部出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
(3)本项目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免申即退”:出让人应按本公告规定时间退还竞买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退还竞得人竞买保证金的,系统将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1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上午9时自动退还。出现不按规定要求领取成交确认书、不按规定要求交纳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协议书)等情形的,出让人应及时书面说明情况,竞买保证金将按照出让人要求时间退还。
六、展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展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2日(工作时间)。
2、展示地点: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
3、报名咨询:芮先生0563-3130506 看样咨询:徐先生18119910555
七、竞价方式及竞价时间:
1、竞价方式:本次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时间两部分,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时间。
2、竞价时间安排: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时间 |
1 |
废旧办公设备(第一批) |
2024年11月26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7日9时00分 |
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时间,延时竞价时间为每轮90秒。 |
八、确定竞得人方式:标的竞价结束后,按有效最高报价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成交价款及支付资产移交: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代理公司办理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并将代理服务费支付到代理公司指定账户,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按《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并经出让方确认到帐后,由代理机构通知出让方与竞买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并协助办理保证金退还。
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交纳成交价款或办理资产移交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让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如重新交易,原竞得人不得参加交易,且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交易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十、特别提示:
1、意向竞买方登录《宣城市产权交易网络竞价系统》报价即表明完全接受并同意本公告及《网络竞价须知》的条款及要求,意向竞买方对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意向竞买方承诺已现场查勘出让标的,对出让标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均放弃对出让标的提出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方面的异议,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意向竞买方自行承担,与出让方、代理公司无关。
3、本次出让提供的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请各意向竞买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资产的状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或资产清单所列信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4、竞买人承诺报名参与竞买前已现场查勘出让标的,对出让标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均放弃对出让标的提出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方面的异议,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出让方、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无关。
5、竞买人同意按照出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让人办理出让标的移交,竞买人应配合办理出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让人已按期完成标的移交,自出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出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竞买人承担,与出让方、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无关。
6、出让方不开具发票,出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泾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4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6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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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代理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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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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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4-11-04 1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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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产权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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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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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11-04 1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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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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