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泾县牛岭水电站30年经营权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安徽省泾县牛岭水电站30年经营权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QT25008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6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7月3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所在地 | 安徽省泾县牛岭水库。 | |
标的现状 | 转让标的涉及的牛岭水电站位于泾县牛岭水库,牛岭水库位于青弋江支流徽水河中游。以防洪为主,结合供水,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泾县隶属于安徽省宣城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宣城市西部。东与宣州区、宁国市接壤;南与黄山市黄山区、旌德县毗连,西与池州青阳县交界,北与芜湖南陵县为邻。泾县境内有新四军军部旧址、桃花潭、江南第一批漂、宣纸文化园等风景名胜旅游景点。 本次转让的安徽省泾县牛岭水电站30年经营权包含水电站及附属设施使用权,仅限于水电开发及相关经营管理。具体详见《安徽省泾县牛岭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拟了解价值涉及的泾县牛岭水电站30年经营权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山东锦海资评报字(2025)第HF0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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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388,509,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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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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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山东锦海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388,509,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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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安徽省泾县牛岭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729MB0W93162R 住所:泾县稼祥东路秀湖小区东一路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邢柯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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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安徽省泾县牛岭水电站30年经营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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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泾县人民政府 |
特别 |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涉及水电站及附属设施,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水电站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自《水电站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作为受让方支付《水电站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涉及的水电站及附属设施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勘查了转让标的涉及的水电站及附属设施,对转让标的现状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涉及的水电站及附属设施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 3、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安徽省泾县牛岭水电站30年经营权具体情况见《安徽省泾县牛岭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拟了解价值涉及的泾县牛岭水电站30年经营权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山东锦海资评报字(2025)第HF0137号],如转让标的与评估报告或本公告列示情况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到相关部门开通水、电手续,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与监督,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办法等,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水电站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转让标的涉及的水电站及附属设施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地震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不满足运营条件的,受让方应暂停营业,造成的停业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安全责任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完全履约至《水电站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经营权期限届满的,受让方应在经营权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转让标的涉及的水电站及附属设施移交给转让方。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水电站经营权转让合同》提前终止的,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要求交回转让标的涉及的水电站及附属设施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撤离清场并按相关要求将转让标的涉及的水电站及附属设施交回转让方,经营权期限计算到受让方按相关要求将转让标的涉及的水电站及附属设施交回转让方的当日。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将转让标的涉及的水电站及附属设施交回转让方时,应将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受让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移交转让方,受让方对经营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受让方逾期交回的,以转让价款日均值(转让价款÷30年÷365天)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转让方占用使用费。 12、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订的《水电站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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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7月3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水电站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水电站经营权转让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水电站经营权转让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水电站经营权转让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水电站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水电站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水电站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04-水电站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pdf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芮先生(15261852263)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3117532)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利民路612号碰头荟SOHO公寓楼24、25楼。 | |
其他 |
特别 |
安徽省泾县牛岭水电站3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省泾县牛岭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