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受让方:
我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绩溪县城投建材有限公司堆放于绩溪县上庄镇绩潭公路上金山隧道口附近一批碎石拍卖变更公告》,变更公告中以下条款做如下补充:
第四条竞买保证金第5点原变更内容为“5、竞买人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保证金,银行保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期限为3个月,保函受益人:绩溪县城投建材有限公司;(保函中须明确的担保内容应包括“竞买人未按照要求时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未按照要求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买卖合同》的;未按照要求时限交纳清第一批成交价款和1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由保函出具人承担相应赔偿、支付责任”等内容,保函中要明确违约事实发生后无条件授权受益人。)”
现补充为“5、竞买人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证书的形式交纳保证金,银行保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期限为3个月,保函受益人:绩溪县城投建材有限公司;(保函中须明确的担保内容应包括“竞买人未按照要求时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未按照要求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买卖合同》的;未按照要求时限交纳清第一批成交价款和1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由保函出具人承担相应赔偿、支付责任”等内容,保函中要明确违约事实发生后无条件授权受益人。)”担保公司保证书担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期限为3个月,债权人:绩溪县城投建材有限公司。担保形式为连带担保。
其他公告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安徽金马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