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预约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9-29 15: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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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平稳、有序开展,提高开、评标室利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宣城市(含宣州区、市开发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

2、交易项目需要使用开标室或评标室的,须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网预约。预约工作由交易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审核。预约开、评标室,应按交易项目备案的先后顺序依次预约。

3、招标人应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所需的时间。自招标(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法律法规规定时间。

4、招标人应合理预约开标室。开标室可容纳人数应与交易项目潜在投标人数量一致。第16开标室可容纳人数依次为3555361054212人。其中第4开标室原则上用于规模较大的各类交易项目开标使用。第5开标室工作日下午原则上由宣州区自行代理的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时使用。

5、开、评标活动一般在工作日进行,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宜预约在9时、13时和15时。开标或评标持续时间较长的交易项目应预约在上午开、评标,非依法招标的交易项目须预约在下午开、评标。如遇只能安排在下午开标,持续时间又比较长的情况,可以安排在13时开标。如同一开标室同日预约两场开标会,招标人须预判上场开标会议持续时间,确保不发生开标冲突。

6、如交易项目出现延期、终(中)止、复评等情况,招标人须重新预约开、评标室。

7、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定期通报开、评标室预约情况。

8、每周开标日程安排须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