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建议征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拓宽反映市场主体需求的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征集意见建议的形式。意见建议征集分为线上征集和线下征集两种方式。线上征集是指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调查征集”栏目向市场主体线上征集意见建议。线下征集是指通过调研或座谈会形式向市场主体征集意见建议。
第三条 征集意见建议的内容。通过广泛收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了解他们想什么,需要什么,要求交易中心做什么;了解他们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哪些满意,哪些不满意;了解他们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四条 征集意见建议的要求。信息科对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归类,并向分管领导报告。重要的意见建议,应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五条 意见建议的办理。相关责任科室应认真办理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交易服务工作。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和改革等重要建议,应提交专题研讨会认真研究。
第六条 意见建议的反馈。信息科负责及时向提出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反馈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第七条 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发展和改革起到重要作用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第八条 相关意见建议涉及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将转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相关意见建议涉及县市区交易中心或相关责任科室问题线索的,市交易中心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