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问负责制(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各方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结合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际,制定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实行首问负责制,即在咨询服务台、业务科室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中心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首问负责制的对象包括:前来我中心办事的同志、来访人员、来电、咨询、查询、投诉和业务受理等。
第二条 执行要求
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首问负责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
1、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2、将对方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3、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介绍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中心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答复、介绍和指引时,首问负责的同志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要杜绝服务忌语,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努力树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效、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责任追究
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列入年底评优工作的考核,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好首问负责制。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相应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