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交易项目评标专家抽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2月28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交易项目评标专家抽取有关要求的通知》(宣公管〔2022〕5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交易项目评标专家抽取,促进交易项目高效评审,提高评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印发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知》的印发为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在开展工程建设交易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工作提供了进一步指导,为本地部分评标专家类别资源少提供了解决路径,使工程建设交易项目专家评审更加专业、规范、高效。《通知》还鼓励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积极采用异地抽取或远程异地方式抽取专家资源丰富地区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市公管局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管理的具体细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自今年1月份开始,市公管局草拟了《通知》的初稿,并先后多次就通知内容进行讨论修改。2月21日,《通知》(初稿)成文后,书面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公管局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通知》进一步修改完善,2月25日经领导审签后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交易项目评标专家抽取程序,促进交易项目高效评审,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
五、主要任务
(一)印发《通知》目的。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殊项目或本地专家资源较少的困境。
(二)明确抽取程序。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交易中心见证人和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方可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三)规范招标人代表参与评审的行为。招标人代表应符合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代表参与评标活动的通知》(宣公管函〔2020〕17 号)规定要求。
(四)抽取专业类别要求。交易项目所抽取的评标专家专业类别须符合项目特点及专业要求,不得借专家资源少、项目要求不高等理由抽取与项目特点不相符的评标专家类别。
(五)推广远程异地评标。为扩充评标专家资源,实现信息共享,鼓励交易项目采用远程异地方式开展评标活动。
(六)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上级及本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原则上不得从中高风险地区抽取评标专家。
六、创新举措
市公管局鼓励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采取远程异地等形式抽取评标专家,有效打破“专家不专”、“评标常委”等现象,推动不同地区专家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规避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环节滋生腐败行为。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公管局
解 读 人:肖锋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