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暗标”评审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公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保障评标结果客观公正,现就我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暗标”评审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暗标”评审是指评标系统自动隐藏投标人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等)中投标人名称、标识等信息,随机编码后分配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为打分制时,原则上应采用“暗标”评审,其他项目鼓励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进行评标。
二、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评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勾选“暗标”评审选项,并规定技术标编制格式要求。
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标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对“暗标”评审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标识及能够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和内容。
三、专家评审要求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采用“暗标”评审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评审。
技术标的评审分值为满分或低于满分的60%,以及偏离评分因素平均得分的30%,评标专家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书面说明。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