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管局,宣州区、广德市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进场交易秩序,现就开展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媒介
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有:进场服务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或业绩)、服务效率(一次性成功率或退回办件率)、服务质量(奖惩信息)等(详见附件)。
本通知所称服务业绩是指代理机构所代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数量等内容,不含流标项目。
本通知所称服务效率是指代理机构在项目注册、评标委员会组建、交易文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备案等招标项目办件环节的退回次数、一次性成功率(退回办理率)等。
本通知所称服务质量包括奖励信息、扣分信息和处罚信息。奖励信息是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所进行的表扬等信息;扣分信息是指监管部门、招标人、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违反《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所进行的扣分信息;处罚信息是指监管部门(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对代理机构所实施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其他方面可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披露。
信息披露的媒介是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
二、信息披露的周期
监管部门及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开展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内容的记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季度信息披露。
三、信息披露的应用
监管部门应持续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代理业务,构建信息披露“一张网”。信息披露结果可作为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时的参考依据。
本通知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业绩信息披露表
2.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服务效率信息披露表
3.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奖惩信息披露表
2024年7月8日
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