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结束]安徽省泾县国有建设用地(2023-39号地块)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泾自然资规告字[2023]第10号
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每次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建筑 限高 |
||||||||
2023-39 |
泾县泾川镇环城东路与高峰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
14113 |
住宅 |
1.0<R ≤1.8 |
≤30% |
≥25% |
≤45米 |
70 |
6563 |
70 |
3938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净地,地块以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现状土地条件由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会同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负责交付,地块内空中杆线、地下管线,由竞得人自行勘验、迁移,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会同泾川镇政府和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负责协调;竞得人须保持地块周边原有水系畅通。
(二)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竞得人竞得地块后成交价款可分期支付,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60%的成交价款,余款在3个月内缴清(竞买保证金全部抵付出让价款);分期支付成交价款的,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成交价款时,竞得人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土地交付:土地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
(四)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实施建设。
(五)出让地块均设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资格和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除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或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报告。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失信惩戒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本次公开出让由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竞买资料仅提供电子档,详见:http://www.ahjx.gov.cn/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720870ad09491e8c76d4915&column_code=170300内出让公告附件)。
三、出让方式
1、地块以总价出让。2、报名竞买者超过两家(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6时;报名竞买者不足两家,以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6时;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
四、出让时间、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地点:2023年10月9日9时在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公开挂牌时间、地点: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3日在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挂牌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16时。
挂牌揭牌时间、地点:2023年10月23日10时在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五、联系方式
1、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万先生、邓女士
联系电话:0563-5123237
联系地址:泾县稼祥南路170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0563-5124212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泾县公证处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18056339122
联系地址:泾县司法局一楼公证处
六、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12270001040029747
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000327748510300000026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