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18沪聂线宣南段(K322+858-K335+000段)灾毁恢复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地址:宣城市状元南路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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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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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G318沪聂线宣南段(K322+858-K335+000段)灾毁恢复工程 |
项目编号 |
XCS-GC-GK-2025006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12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山西隆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东环路北段 5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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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38006095.9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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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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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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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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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王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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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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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晋1622015201604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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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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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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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郎溪县2023年国省干线公路第一批养护工程 项目(新海线) 项目经理业绩:郎溪县2023年国省干线公路第一批养护工程项目(新海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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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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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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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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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无锡万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宣城市宣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北路285号、宣城市宣州区响山路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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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38802088.3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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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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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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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7.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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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刘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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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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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苏1322006200803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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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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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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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G233克黄线K1941+293-K1943+900、k1947+000-k1955+000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绩溪县G233克黄线K1955+000-K1970+400 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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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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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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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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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云梨路19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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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4050442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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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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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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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88.6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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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周克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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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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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苏1322014201502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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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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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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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230省道滨湖区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项目230BHQD-SG标段 项目经理业绩:230省道滨湖区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项目230BHQD-SG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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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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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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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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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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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江苏美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业绩证明材料无法充分响应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7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李科长(招标人)、李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3037440(招标人)、0563-3013002(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7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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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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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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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5-03-12 16: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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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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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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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5-03-12 17: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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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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