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高新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晨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麒麟大道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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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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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宣城高新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4556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15日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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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北延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泉东路20号、安徽省宣城市双塔路市政集团大楼、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鸿盛路268号1幢2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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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8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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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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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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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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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远龙(施工)、马大鹏(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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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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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234212117426、20073201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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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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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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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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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宣城市高新区小学配套工程(施工)、北干街道集中安置房项目(二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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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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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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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崇普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合肥市金谷产业园A区43幢102室、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7-2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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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8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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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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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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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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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方昌胜(施工)、刘树军(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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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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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1342021202203325、20213501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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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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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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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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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华人健康智能医疗器械生产项目(施工)、中环信(金寨)新能源零碳产业园项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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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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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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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宏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包公路159号1幢2楼(赵家饭店隔壁)、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39号金石柏朗大厦8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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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8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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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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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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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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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袁野(施工)、王芳华(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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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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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234131450197、2010350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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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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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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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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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润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综合车间一、综合车间二项目(施工);临港高中(勘察设计)(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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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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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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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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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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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19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屈工,联系电话:1815638198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1515633283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 |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6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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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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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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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4-08-16 14: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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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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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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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4-08-16 15: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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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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