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郎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2 18:4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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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郎溪县华润苏果办公楼 12 楼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同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郎溪县郎步街道郎川新苑小区1B栋1单元302室

项目名称

2024年郎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

LXX-GC-GK-2024604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2日9时3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蚌埠市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鑫皖广场A栋21层

投标报价:1069200.00元

服务期:自开工令下达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73.32分

项目总监:赵恒

相关证书名称: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证书编号:2210001534、9341590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投标资格业绩:萧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2标段2023年度怀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一标段

企业业绩:萧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2标段

项目总监业绩:2023年度怀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一标段;蚌埠市怀远县徐圩乡殷尚村等(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长古路与泰山路交口合肥联海商务有限公司联海大厦12-6层/12-7层

投标报价:1057700.00元

服务期:自开工令下达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73.15分

项目总监:李福田

相关证书名称: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证书编号:2210019077、9343539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投标资格业绩:萧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3标段

企业业绩:萧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3标段

项目总监业绩:萧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3标段、2022年肥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2标段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宜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宜城路91号

投标报价:1058400.00元

服务期:自开工令下达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71.75分

项目总监:李晓宁

相关证书名称: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证书编号:2210000083、935953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投标资格业绩:无为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第2组

企业业绩:无为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第2组

项目总监业绩:2021年东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01标段、无为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第2组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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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江苏力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5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

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0563-737509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13155502989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蚌埠市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小型企业声明函》.pdf安徽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小型企业声明函》.pdf安徽宜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小型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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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人:

      安徽同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提交时间:

      2024-10-22 18: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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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发布

    • 办理时间:

      2024-10-22 18: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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