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凌笪镇王桥村2025年智能化温控花卉大棚到村产业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凌笪镇人民政府 |
地址:郎溪县凌笪乡兴凌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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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振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飞鲤镇祥裕路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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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郎溪县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凌笪镇王桥村2025年智能化温控花卉大棚到村产业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5026 |
开标时间 |
2025年5月21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双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向阳大道199号、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68-1号蓝波湾2#楼10层20公寓式办公(自贸试验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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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129300元;施工费报价:411984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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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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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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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3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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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慧芳(施工负责人)、陈晗(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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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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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82066164、2021110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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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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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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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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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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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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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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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卓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笔木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金桥中路金桥安置区A1-1号、安徽省巢湖市烔炀镇淮合行政村上李村合芜路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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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129300元;施工费报价:409678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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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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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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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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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刘春国(施工负责人)、何柏川(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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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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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91909001、2013500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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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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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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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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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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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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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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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国八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钟梅路与锦城西路交汇处锦富广场商铺106号-107号楼、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288号附1号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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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129300元;施工费报价:4085626.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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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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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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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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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潘松霞(施工负责人)、段红兵(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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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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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22310082、20214201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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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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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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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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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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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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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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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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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郎溪永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拟任的技术负责人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不符合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6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方工,联系电话:18715631028,招标代理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952372451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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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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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郎溪振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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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5-05-21 18: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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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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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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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5-05-21 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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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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