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焦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就广德市焦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编号:GDS-GC-GK-2025021)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本项目现将清单序号1.1.4.1.4(项目编码001000000127)C20砼排水沟计量单位“m3”修改为“m”;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增7.2条款:
7.2 |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3、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25.考勤须知特别说明:1.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无特殊原因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广域网考勤人员录入工作,逾期视为不按招标文件履约行为,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3条处理。现修改为1.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无特殊原因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完成广域网考勤人员录入工作,逾期视为不按招标文件履约行为,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3条处理。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代理:安徽展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2日
招标人:广德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03月12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6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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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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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展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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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5-03-12 14: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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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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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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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5-03-12 14: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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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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