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续建工程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2 14:59 浏览:
【 字体:    
016004002 8c19728f-1518-4300-973d-b6bac30c6217 3772e528-6da3-4c9b-aab4-74861fe01bc3

各投标人:

现就2024年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续建工程(项目编号:GDS-GC-GK-2025019)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增7.2条款:

7.2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25条考勤须知特别说明:1.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无特殊原因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广域网考勤人员录入工作,逾期视为不按招标文件履约行为,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3条处理。现修改为1.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无特殊原因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日内完成广域网考勤人员录入工作,逾期视为不按招标文件履约行为,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3条处理。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代理:安徽钧澄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0312

 

招标人:广德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20250312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0秒

  • 交易平台提交

    • 提交人:

      安徽钧澄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提交时间:

      2025-03-12 14:47:47

  • 交易中心确认

    • 办理状态:

      已发布

    • 办理时间:

      2025-03-12 14:59:03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分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