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安徽省宁国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工程-龙潭路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国新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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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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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工程-龙潭路施工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3558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勤业路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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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54789626.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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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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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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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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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曹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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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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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苏132200520070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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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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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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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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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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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1、新北区新龙三路(辽河路-嫩江路)道路及综合管廊市政工程; 2、金坛区金沙老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金坛区金沙老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21年实施项目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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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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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3号君地商务广场10幢12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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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54776290.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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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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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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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9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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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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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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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苏1322015201503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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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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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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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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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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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1、泗洪县青阳路北延(双沟路-金沙江路)建设工程; 2、萧县凤山新区萧龙路、凤山路市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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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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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850号恒盛银都1单元1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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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54777290.7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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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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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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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9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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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欢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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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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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赣1322006200807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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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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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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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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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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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1、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十一路道路改造工程 2、京沈客专沿线及北京朝阳站周边环境整治项目(东风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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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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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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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江西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兴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金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湖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新纪元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松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富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修改了项目编码为040205012001“隔离护栏”清单特征,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1.2条第三款第1项的情形,否决其投标。 2、江西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固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雨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东基建科技集团基建有限公司、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政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计入税金,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1.2条第三款第3项的情形,否决其投标。 3、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项与招标清单项不一致(多项 050102002005 栽植灌木),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1.2条第三款第1项的情形,否决其投标。 4、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评标办法4.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张工(招标人)、吴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170200(招标人)、0563-4101880(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9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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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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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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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3-12-01 14: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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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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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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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3-12-01 15: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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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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