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主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宣城市宁国市宁城北路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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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广通大厦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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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主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5006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31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第二水文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63号、安徽省芜湖市杨子山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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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747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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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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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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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6.6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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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傅前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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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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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CS133400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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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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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宿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设施改造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宿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设施改造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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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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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宿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设施改造设计项目;大通区城市西部片区排水防涝建设工程(二期)EPC总承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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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宿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设施改造设计项目;大通区城市西部片区排水防涝建设工程(二期)EPC总承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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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企业奖项:广德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被评为2022-2023年度第二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类二等奖 项目负责人奖项:广德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被评为2022-2023年度第二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类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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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地址:常州市延陵中路578-5号1036室、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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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740391.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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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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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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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6.2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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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杨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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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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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CS22320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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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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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金坛区金沙老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2022年度北环西路等新增项目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金坛区金沙老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24年度实施项目设计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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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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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金坛区金沙老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24年度实施项目设计一标段;市区雨污水系统提升优化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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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金坛区金沙老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2022年度北环西路等新增项目设计;市区雨污水系统提升优化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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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企业奖项: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荣获二O二二年度省第二十届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 项目负责人奖项: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荣获二0二二年度省第二十届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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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海洋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37号、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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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69294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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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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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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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5.9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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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缪成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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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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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CS20131300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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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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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双凤经开区事业单位管网改造项目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双凤经开区事业单位管网改造项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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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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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双凤经开区事业单位管网改造项目设计;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工程第321281-19、20、31、32-01号达标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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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双凤经开区事业单位管网改造项目设计;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工程第321281-19、20、31、32-01号达标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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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企业奖项:沈阳市排水防涝二期(二批)沈大边沟排水系统等4项工程(市政专业),获二〇二三年度沈阳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二等奖。 项目负责人奖项:沈阳市排水防涝二期(二批)沈大边沟排水系统等4项工程(市政专业),获二〇二三年度沈阳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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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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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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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7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李工(招标人)、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039179(招标人)、0563-2679296(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2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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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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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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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5-04-01 15: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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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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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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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5-04-01 16: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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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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