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河纬四路东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泾县经济开发区开城实业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区琴溪路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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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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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河纬四路东段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3551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9时00分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高新区汇川街166号1栋7楼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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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2763936.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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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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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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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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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于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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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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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川1522008200901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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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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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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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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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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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大众三期配套园周边道路工程(原成都经开区东拓区18.6平方公里基础设施第三批建设工程)—文柏大道南段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约:8573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0年6月) 2、罗河路(移湖西路-文昌路)延长线项目(合同价款约:4175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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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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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河南圣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煤仓北路22号院6号楼4单元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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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2767939.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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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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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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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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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宜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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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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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豫1512015201520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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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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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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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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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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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五一农场临空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乌昌北路(奋进路-八钢路)(合同价款约:7174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6月) 2、中山市西区裕福南路工程(合同价款约:6453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0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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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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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越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泾县泾川镇红星广场门面房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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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2767477.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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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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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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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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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胡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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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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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9214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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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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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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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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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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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泾县榔黄路项目(环境综合整治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合同价款约:1716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4月) 2、泾县皖南国际花苑三期市政道路改造及新建附属工程(合同价款约:2560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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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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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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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河南省盛达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先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江西腾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南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3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39565625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钱工,联系电话:1879222866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366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一览表:评审一览表.pdf |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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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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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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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3-11-10 18: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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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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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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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3-11-10 18: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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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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